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0-11-18 信息来源:河南省扶贫办 字体大小:

    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扶贫办

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》

 

    日前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、稳得住、留得下,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,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,力争今年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、有提高。

    通知强调,要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,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,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,扩大劳务输出规模。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,建立企业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,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、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,提前介入指导,同等条件下不裁贫困劳动力。优先帮助转岗就业,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,加强就业帮扶,及时提供职业介绍、岗位推荐等服务。优先落实扶持政策,对企业、服务机构以及贫困劳动力,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困难企业培训补贴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、交通费补贴等政策,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、稳在当地。同时,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,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,多渠道帮助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。

    通知要求,要强化考核评估,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东部地区今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总数不少于去年,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2019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