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4-19 信息来源: 字体大小:
我市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
病种由22个增加到25个 


    本报讯(记者 郭 敏)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, 为进一步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,助力全市脱贫攻坚,我市出台相关文件,从4月1日起,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,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2个增加到25个。

    此次政策调整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,即建档立卡人口(含贫困残疾人)、农村低保对象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。调整后,病种范围有所扩大,在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2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,新增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、帕金森病、血管性痴呆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,每月可享受300元至400元的限额报销。

    按照我省相关规定,各地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应在15个以上,而我市达到25个,在各地市中位居前列。此外,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有所提高,城乡居民医保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,由之前的70%或80%统一提高到85%。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报销可以按月申报,10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鉴定审批,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。为严控医疗费用,市人社局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、合理诊疗,未经患者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。